债务追偿   诉讼保全担保 

  如果您的企业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向我行申请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下列几方面的资金需求:
1、 支持新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营运资本需求的贷款,包括生产性项目、服务性项目和公共工程项目贷款等;
2、 支持现有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对已有机器、设备、房屋、技术和工艺等进行更新、改造和装修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设备更新贷款和商业网点改造贷款等;
3、 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的贷款;
4、 支持企业为获取特定财产所有权而发放的贷款,包括企业以各种方式获取实质上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产权的信贷支持;
5、 其它中长期贷款项目。
一、 项目贷款的条件:
您的企业要取得我行的项目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没有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的记录;
2、 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产业政策的要求,或列入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年度计划,并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文件;
3、 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强的中长期偿债能力;
4、 拥有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自有资金(如贷款用于产权收购,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不得低于收购所需总投资的50%);
5、 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贷款担保。
二、 项目贷款的币种、期限和利率:
  我行项目贷款承办美元、日元等各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项目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人民币贷款的利率和结息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币贷款的利率和结息方法及其他收费标准根据国内外汇贷款行情、国际金融状况、我行筹资成本及贷款期限确定基准利率和收费标准,再根据借款人的风险和担保抵押等贷款保障情况合理制定。
三、 项目贷款申请:
您的企业应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借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及担保方式等,同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 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证明;
2、 企业章程;
3、 经审计部门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4、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文件)、环保评价报告及有权机关审查以上报告、同意予以立项的正式批复文件;
4、 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电、供气等有权机关的批文或协议;
5、 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方案及落实来源的证明材料;
6、 其它我行要求的资料。
四、 项目贷款申请的答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及其它有关规定,项目贷款申请的明确答复时间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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