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偿   诉讼保全担保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要求依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授权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科技信贷投入。
 
1999年7月,中共中央12号文件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式和对策建议》,敦促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创造融资条件。
 
1999年3月,科技部等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允许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立风险基金(创业基金)和贷款担保基金。
 
1999年1月,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财政部的汇报,研究信用担保体系所涉及的问题,会议确定由财政部作为信用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起草行业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全国各地14家专业信用担保公司首次聚会福州,就我国担保业务现状和发展问题进行研讨
 
1998年5月,世界三大担保保险联盟之一的泛美担保协会正式接纳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为会员。
 
199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和《担保法》事实以来的司法实践,开始着手制定《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
 
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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